依据是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,2016 年 3 月 1 日修订)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,未取得书面同意就发布房源,属于不合规操作。
很多门店日常带看、录盘、发房源的节奏很快,经纪人拿到业主联系方式就先把房源挂到线上,等业主后续补签字,这种做法很容易踩合规红线,一旦业主事后不认可发布行为,门店还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发布前先核验三类基础资料
对外发布房源的第一步,是把委托房源的核心资料核验齐全,不能只听业主口头描述就录盘。
- 现场查看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实际状况,确认房屋可正常带看、无产权纠纷
- 核对房屋权属证书,确认登记的产权人和委托人身份一致
- 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,确认委托人是合法的产权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

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
核验完资料后,要为每套委托房源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,把房屋的实际情况书面固定下来,不能只靠经纪人的口头介绍。
- 说明书内容要和现场查看的房屋实际情况一致,不能夸大装修、面积或配套条件
- 说明书要留存归档,作为后续发布房源、带看讲解的书面依据
- 说明书里的信息要和后续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保持一致,避免出现信息偏差

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再发布
所有资料核验、说明书编制完成后,必须拿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文件,才能把房源信息对外发布。
- 书面同意要明确标注同意发布的渠道、发布的房源信息范围,不能用模糊的口头授权代替
- 书面同意文件要和经纪服务合同、房屋状况说明书一起归档留存
- 没有拿到书面同意前,不要把房源信息挂到任何对外展示的渠道上
配套合规经营的其他要求
房源发布合规只是门店日常经营合规的一部分,还要同步做好经营场所公示、签约前书面告知等配套工作,避免出现其他合规漏洞。
- 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、备案信息、服务项目等内容,可参考房产中介经营场所公示规定核对公示清单
- 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,按要求向委托人书面告知相关事项,可对照房产中介签约前书面告知事项要求逐项落实
- 如果门店需要搭建线上房源展示渠道,可参考房产中介行业方案梳理功能需求,也可以直接提交需求对接具体开发事项,相关开发费用可查看价格页面的明细
小结
房产中介发布房源的合规逻辑很清晰:先核验房屋和委托人资料,再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,最后拿到委托人书面同意,三步走完才能对外发布。日常经营中不要为了抢发布速度跳过书面同意环节,所有书面文件都要归档留存,方便后续核查。
常见问题
没有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就发布房源,会有什么问题? 按照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,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,未取得书面同意就发布属于不合规操作,实际做法上要先拿到书面同意再走发布流程。 房屋状况说明书必须做吗? 这是法定要求,在核验完房屋和委托人资料后就需要编制,内容要和房屋实际情况一致,不能省略。 口头同意能不能代替书面同意? 不能,规定明确要求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,口头授权没有书面凭证,后续出现纠纷时无法作为合规依据。